统计在线人数...

于国富:超级兔子案与珊瑚虫案分析比较

[ 来源:网络 | 作者:佚名 | 时间:2008-6-26 下午 04:23:28 | 浏览:统计中... ]

  

  

  近日,迅雷与超级兔子的官司被一些媒体频频曝光,由于都是与著作权有关,都涉及到一方修改另一方的软件并对外发布的情况,又都是和国内知名软件捆绑,因此,不少人人认为这是“珊瑚虫事件”的翻版,对于这种说法,业内著名律师于国富认为:超级兔子与珊瑚虫并不完全相同。  

于国富是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著名律师

  于国富是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著名律师,参与过多起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大案的诉讼,在互联网知识产权领域有独到的认识。在比较了超级兔子和珊瑚虫案件后,于国富律师认为两案既有相似之处,又不完全相同。于国富律师指出::

  相似点在于:

  二者都是知识产权案件,都涉及到一方修改另一方的软件并对外发布的情况;而从双方规模和实力来看,都是以小博大的案件;

  不同点在于:

  珊瑚虫案件是刑事案件,是由国家公诉机关作为控方进行公诉的案件,追究的是刑事责任;迅雷案件中,从诉状上面来看,迅雷提起的是民事诉讼,如果原告胜诉,只涉及到追究被告民事责任的问题;

  至于为什么一个案件是刑事案件,另一个案件是民事案件的原因,于国富律师认为,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定案标准方面有轻重程度的不同,刑事案件需要达到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程度才可以被定罪量刑,而且并不以原告(举报人)的意志为转移。

  于律师指出,只要原告认为自己能够证明被告的行为违反《著作权法》等法律规定,侵犯原告权利,原告就可以进行起诉。因此,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提起诉讼。至于被告到底是否真正构成侵权,于律师认为,最终要看法院的法官判决结果了。

  编辑点评:

  小编补充一点,除了捆绑软件外,超级兔子还删除了迅雷的tmp文件,或许tmp文件对于windows无关紧要,但迅雷的tmp文件可能会影响迅雷的使用。这是迅雷起诉超级兔子与珊瑚虫案另外一处不同  

某网站关于超级兔子的报道

  超级兔子的的作者蔡旋或许觉得有点冤,否则他就不会说 “迅雷律师函无信用”,“迅雷律师信就是一狗屁!”这样的气话了。有的时候,一个软件可能无意中伤害了别人的利益,正如蔡旋养的兔子吃了“迅雷”的草(PS:超级兔子食量或许比较大),现在要做的不仅仅是让兔子停止吃草,而且还要赔给迅雷,之前吃掉的草料钱。毕竟停止伤害和伤害赔偿不是一码事。

  于国富律师

 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      主任

 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  委员

共有0人参与评价,平均得分:0分
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 查看完整内容
   

广告位

当前在线人数
关于我们 | 广告联系 | 版权声明 | 帮助中心 | 友情链接 | 网站地图
QQ:748838 MSN:allen_xia#msn.com E-mail:allenxia666#126.com QQ群:站长联盟北方区-北京(28200145) 站长联盟南方区-上海(6771352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