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,客户交给服务商1500元/月,但是它却可以只向Google上交150元,然后在显示方式选择每天1美元,这样Google就会严格地控制改广告每天最多被点出1美元,这使得客户的广告并不是每天时时显示在Google上,而是间断显示,每天控制在1美元之内。150元人民币被点完了,一个月可能已经过了近20天了。通常到这个时间,客户看着每天都有,已经不太注意了,如果客户追问,那就再往里加点钱,于是,客户交给服务商的1500元,实际可能被代理商赚走1350元。
涉嫌“诈骗”经营?
“因为现在还没有这方面的条文规定,所以还不好说这就是诈骗。但是,这种操作肯定是不透明的、不规范的。”时代财富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业务发展经理平文胜表示。
据了解,对于网络广告的管理和规范,目前还没有专门的、全国性的法律法规,只能依据《广告法》、《广告管理条例》等行业大法来施行。即使是在国内较早出台的地方性法规《北京市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条例》(2001)中,对网络搜索广告及其代理等也还缺少明细的表述。因此,对于像总部和注册地在美国且在国内没有办事机构、服务商却在国内运作的Google等全球性互联网广告来说,对它的管理目前还无章可循,比如,这些服务商的资质如何认定、广告价格如何制定、发现纠纷如何解决等等。
“网络广告说起来也是新事物,网络搜索广告更是如此。对它们的管理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。所以,一些商业嗅觉比较灵敏的企业就开始钻起了法律法规的空子。”一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如是说。













